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第五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验收认定结果的公示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3-00015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第五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验收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3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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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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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浙旅发组办〔2017〕1号)和《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认定和复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浙文旅资源〔2020〕8号),经评定验收,以下10家单位达到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认定标准,现予公示。
如果您对该创建单位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对采取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电 话:0571-85212756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6日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30日
附件
浙江省第五批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
拟命名单位
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富阳区、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瓯海区、嘉兴市秀洲区、海宁市、金华市婺城区、衢州市柯城区、玉环市、庆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