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3-00072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3〕9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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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70626299G): 经查,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存在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我厅于2022年11月7日向你单位发出《核查整改通知书》,并于2022年12月7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整改材料。2023年1月3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3〕1号),并于2023年1月11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不陈述、申辩的书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676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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