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42/2023-0008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建许撤回决字〔2023〕1号 | 有 效 性 | ||
统一编号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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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鹏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23MA2DYR1J3A): 经查,你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乙级资质存在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我厅于2022年11月7日向你单位发出《核查整改通知书》,并于2022年11月17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整改材料。2022年12月7日,我厅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2〕29号),并于2023年1月6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8521676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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