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开展培训。《通知》对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鲜活”“深加工”判断标准以及“整车合法装载”查验标准等进行了明确,部分政策与现行执行标准有较大区别,各地要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一线收费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绿色通道”政策严格规范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地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更新收费站广场和车道内的“绿色通道”政策公示牌,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妥善及时处理涉及“绿色通道”政策投诉咨询等信访,对2023年1月3日后发生的投诉,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处理。
三、规范“假冒绿色通道”车辆认定。各地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切实做好“绿色通道”车辆查验工作,并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预约通行服务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准确判定不合格“绿色通道”的类型,对承运人主观上存在逃费动机,利用符合免费政策要求的农产品掩盖、围挡、混装深加工农产品及非农产品,企图蒙混过关,有主观故意且经过伪装常规查验难以发现的情况可判断为“假冒绿色通道”车辆。
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联系人:林孝云,电话:0571-87800096。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