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厅政法处会同相关处室对2021年12月31日前省经信厅(省经贸委、省经信委)制发的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暂时保留(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详见附件)。清理结果经2022年第7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实施。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4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厅政法处会同相关处室对2021年12月31日前省经信厅(省经贸委、省经信委)制发的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暂时保留(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详见附件)。清理结果经2022年第7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实施。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