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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482090/2022-00699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2-1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2- 10- 20 09: 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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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杭93号建议的答复

        浙科提〔2022〕225号

        徐铭恩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杭93号建议《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省科技厅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按照“政府加强引导、高校院所支撑、企业积极参与”的模式,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培育建设新型研发机构206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68家,其中省实验室6家,形成了省市县联动共建、多元投入的创建格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出台专项支持政策,省市县协同联动推进。一是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提出打造具有多元化投入机制、现代化管理机制、市场化运行方式、企业化引人用人机制的高能级创新载体,明确科研项目、人才引育、经费支持、成果转化等方面举措,强化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制度保障。杭州、温州、绍兴、嘉兴等地制定出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支持政策。二是坚持上下联动、梯度培育,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化布局。省级层面,按照“创建制”要求,先后组织开展2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评估认定工作;地市层面,各设区市在大力培育建设地方新型研发机构的基础上,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目前,已形成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为引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为核心,地方新型研发机构为支撑的总体布局。

        (二)多种建设方式推进,优化新型研发机构布局。按照“四个一批”的方式,优化创新要素配置,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一是引进共建一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1所“双一流”高校在我省布局共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7家,占比达39.7%。二是优化提升一批。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转型提升为新型研发机构。巨化技术中心等5家企业研发机构从非独立的企业研究院升级为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17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发展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三是整合组建一批。云栖工程院、北大信息技术研究院等以重大科研项目为牵引,整合相关领域高校、企业等创新资源,通过建立联合实验室、打造创新联合体等形式整合组建为新型研发机构。四是重点打造一批。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政府重点引进的中科院医学所、北航杭州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领头雁。

        (三)聚力引育一流人才,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一是突出引育一流人才导向。依托新型研发机构的组织形态、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全职聘用、“双聘双挂”等多种形式引进人才,促进人才集聚裂变。68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共集聚院士近50人、长江学者40余人、国家“万人计划”21人、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5个。其中6家省实验室集聚15名“鲲鹏行动”计划人才,占全省的40%。二是突出产出一流成果导向。2021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研投入累计达79亿元,平均每家科研投入1.2亿元。授权发明专利1188件、PCT国际专利61件,涌现出天枢人工智能开源平台、新型冠状病毒细胞表面受体全长三维结构、世界首个人类细胞图谱和最完整的白血病细胞图谱等标志性科研成果。

        (四)突出双链融合导向,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面向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技术需求,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和高质量成果转化,有力支撑产业升级和区域发展。一是支持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北大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通过与杭萧钢构等18家行业龙头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撬动企业投入研发经费超过1.4亿元。二是支持自主孵化培育科技企业。近3年由西湖大学PI主导并参与设立的高科技企业超过40家,融资总额超20亿元。三是支持开展联合科研攻关。温州大学激光与光电智能制造研究院联合奔腾激光有限公司,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开展超高功率光纤激光智能切割数控机床的关键技术攻关,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截至目前,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累计创办企业超过250家,其中上市企业 6家、高新技术企业106家,成果转化总收入超过32亿元。

        (五)强化建设要素保障,增大裂变发展新动能。一是加强科研支持。2016年以来,累计支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54项,项目经费2.6亿元。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对省政府重点引进和建设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专题研究方式,省市县财政联动支持。三是强化放权赋能。支持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等4家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改革试点,支持50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博士后站,之江实验室、中科院医学所获批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

        二、下一步工作

        根据所提的六方面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绩效导向,促进政产学研各方力量优化组合,加快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提能造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产业导向,明确功能定位,进一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挥作用。一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高水平科研活动。突出一流成果导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世界科技前沿技术、重大战略需求和“卡脖子”技术瓶颈,聚焦315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攻关任务,主动谋划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加快取得一批标志性原创成果。省科技厅将面向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符合条件的,通过择优委托方式支持牵头承担重点研发项目,对承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按规定给予配套补助。二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与社会资本联合设立成果转化基金、自主孵化企业等多种方式推动高质量成果转化,赋能产业转型提升和高质量发展。三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体制机制。突出改革创新导向,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构建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的市场化运行方式,积极探索市场化用人机制、绩效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多元化投入机制等,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二)加强政策保障,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一是开展理论研究。组织力量对新型研发机构性质、基本特征、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等进行理论研究,以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边界和准入条件。借鉴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典型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经验,及时总结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探索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路径。二是加强法治保障。在《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过程中,增加新型研发机构的专门章节,以法规形式对目标定位、科学管理、保障政策等进一步明确,并且赋予新型研发机构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权,在经费管理、科研创新、成果处置、人才引进和职称评聘等方面细化适配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需求的政策,确保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三是强化要素支撑。在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进一步加强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税务等部门的有效衔接,探索解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政策,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探索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动发展,共引、共用人才团队,在土地、投融资、研究生培养等方面给予长期稳定扶持等,并形成有效机制。

        (三)强化部门协同,畅通转化通道,进一步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一是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成立产业化公司,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在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科技金融、税收优惠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二是支持建设公共底层技术和中试平台。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企业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面向市场需求共同开展技术定制、测试检验、中试熟化、产业化开发等活动,以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等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为基础,构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推动创新链对接产业链。三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强化多部门协同,适时开展专利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衔接和落实,全面落实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股权分红激励、所得税延期缴纳等政策。在新型研发机构中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及时推广试点单位成熟经验,形成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推动落实。      

        (四)深化体制改革,落实放权赋能,进一步激发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活力。一是充分赋予新型研发机构自主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在组织框架设置、知识产权归属、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赋予充分自主权,同时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二是开展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按照“放管服”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落实新型研发机构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和科研单位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科研人员职称评聘制度。按照“成熟一家、授权一家”的原则,对人才智力密集、人事制度规范的新型研发机构,授予相应系列职称评聘权限,由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评聘标准并自主开展评聘,以职称改革撬动单位人事制度有序运转。三是推行重大项目“包干制”。加快制定《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遴选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试点,进一步推行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并开展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包干制”试点。

        (五)加大引才力度,完善服务保障,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一是创新人才引育方式。突出一流人才导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挥集成创新平台优势,以平台聚人、项目育人、人才引人,通过全职聘用、双聘双挂、报备员额等多种形式梯度化引进各类创新人才,探索以重大项目为牵引,与高校、企业联合培养科技人才,加快形成从战略科学家到领域顶尖人才、专业人才及青年人才为主体的多层次创新人才梯队。二是强化人才服务保障。落实好人社部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等文件精神,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施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健全市场化薪酬机制,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三是加大创业人才支持力度。探索推出人才投、人才贷、人才板、人才险等金融服务,助力新型研发机构人才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对入选“鲲鹏行动”计划的产业化人才,省产业基金予以积极支持。

        (六)开放协同创新,深度融入全球,进一步推动形成创新网络和科创联盟。一是打造省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坚持协同导向,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合作,探索组建科创联盟,打造优势互补的创新共同体,形成一批创新资源和科研优势叠加的高端创新载体,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二是支持融入长三角建设。引导新型研发机构主动融入长三角,积极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鼓励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共同申报、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有效利用长三角创新资源,推动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创新要素的共建共享共用。三是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坚持开放导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优势企业通过人才交流、合作攻关、共建平台等方式开展合作交流与资源对接。探索在创新大国、关键小国设立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研发机构和创新孵化中心,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参与大科学计划工程,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平台。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基础处  朋贤

        联系电话:0571-87054050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1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委编办、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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