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2-00571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2-07-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支持推动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嘉兴科技城)创建国家高新区的建议
浙科提〔2022〕194号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嘉43号建议的答复
冯海泓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嘉43号建议《关于支持推动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嘉兴科技城)创建国家高新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嘉兴科技城)基本情况及创建基础
2015年,经省科技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发文批复同意,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南湖高新区”)列入省级高新区创建,目前实际管理区域总面积约58.5平方公里。近年来,南湖高新区按照“又高又新”的发展要求,加快集聚一流创新要素、营造一流创新环境、实现一流创新产出,先后迈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互联网产业国际创新园、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第一批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行列,成功获评2020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突出贡献集体,连续两年蝉联全省高新区综合评价前5名和浙江省高新区亩均效益领跑者。202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94.1亿元,同比增长32%;财政总收入24.2亿元,同比增长12%,现已成为南湖区培育新动能、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
二、下步工作举措
升级国家高新区是系统性工程,对高新区体制机制、产业发展、申报材料等均有具体要求。一方面,拟升级园区须自批准为省级高新区或从其他类型园区转为省级高新区时间不少于一年,南湖高新区目前为省级创建高新区,尚未获得正式认定。另一方面,申报升级国家高新区须由省政府提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批转科技部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省级高新区按申请时间顺序,进入一年(按自然年计算)左右的培育期,目前,99家高新区进入待升级省级高新区的培育库。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快南湖国家高新区升级进程,我厅将会同嘉兴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夯实创建基础。今年,我厅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16号)精神,重启新一轮省级高新区认定工作。我厅将主动做好指导服务,支持南湖高新区做好申报省级高新区认定相关工作。会同嘉兴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向科技部等部委沟通汇报,做好国家高新区创建各项衔接保障和协调工作。
二是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嘉兴市落实主体责任,支持嘉兴统筹推进城市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增强综合功能,完善创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支持嘉兴市积极对接汇报科技部及省级相关部门,指导编制产业规划和战略规划,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做深做实升级前期工作,全力加快升级进程。
三是加快提升平台能级。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16号)精神,我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嘉兴市,进一步加强对高新区建设的服务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特别支持南湖高新区围绕微电子、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快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主体,推进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成果处 王键
联系电话:0571-87054055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嘉兴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2年6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