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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482090/2022-00574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2-0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宁波加快建设新材料科创高地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2- 07- 13 11: 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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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浙科提〔2022〕199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宁44号建议的答复

        李飒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宁44号建议《关于支持宁波加快建设新材料科创高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材料产业是浙江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八大万亿产业之一。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新材料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全面实施“双尖双领”四大计划,布局建设了一批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集聚了一批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培育壮大了一批创新型企业,组织实施了一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标志性成果,为加快打造新材料世界科创高地奠定了坚实基础。宁波市新材料产业规模全国领先,位列浙江省首位,约占全省规模的30%。2021年全市新材料产业集群完成工业总产值3275.9亿元,同比增长38.2%。2022年,宁波市计划R&D经费增长15%以上,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15%,发展态势良好。

        一、主要进展

        (一)加强政策引导。贯彻落实《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把支持宁波市新材料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融入各项科技工作中去,保障财政研发投入逐年提高。针对省重点发展的新材料品种产业化,专题研究创新扶持政策。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把握好改造提升的方式和路径,持续加大对区域新材料产业相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结合宁波市各区县发展实情,营造良好、持续、稳定的创新发展环境。

        (二)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新材料关键核心技术,全面实施“尖峰、尖兵、领雁、领航”科技攻关计划,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创新联合体等攻关模式,创新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倒逼、引领、替代、转化“四张清单”机制,加快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形成一批标志性研究成果。创新重大项目立项方式,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着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领新材料创新和产业发展。仅2022年度,省科技厅对在宁波的省部属单位共支持各类省级研发攻关计划材料领域相关项目59项,省级财政补助经费7818万元,研发总投入16133万元。其中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获“尖兵、领雁”等重大项目39项。甬江实验室、天津大学浙江研究院、宁波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获项目支持20项。近3年,宁波市新材料领域共布置重大科技项目85项,投入财政科技经费5.2亿元,带动研发经费投入达25亿元。

        (三)支持新材料人才集聚。最大限度畅通外国人来浙工作绿色通道,宁波已实现外国人工作证互认。推动省海高会新材料分会与宁波材料所、甬江实验室等通过共办论坛、共享人才等方式进行深度合作,促进双方互促共赢发展。支持宁波引进培育高端科技人才。2021年,宁波有2名新材料领域顶尖专家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31名专家入选国家、省海外引才计划,3个团队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新材料领域人才集聚数量居全省前列。加大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力度。从2020年起,在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设立“新材料专项”,每年专门拿出一定的指标,用于支持新材料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入选13人。重视关键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8〕122号)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制。对超结构比例特别严重、专业技术人才高度集中、内部竞聘制度健全的建设新材料科创高地有关事业单位,允许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拓宽青年优秀骨干人才晋升通道。

        (四)培育科技型企业。培育新材料领域雄鹰企业、链主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牵头组建研究院、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引领提升全产业链水平。持续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大力培育宁波市新材料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2021年宁波市新认定新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1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832家;新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2家、企业研究院6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25家。省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已于2021年顺利完成评估验收,目前已与国内32家石墨烯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签订《关于共建国家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投资意向协议》,并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吸纳江苏、广东、山东、北京、上海等地石墨烯创新中心(平台)的资源导入,完成《增资扩股协议书》投资合作签约。

        (五)强化高能级平台建设。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省内市、县建研发机构,推进地方与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共建新材料产业研究院,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对于产业、行业的拉动和支撑作用。省教育厅已将建设甬江理工大学(暂名)列入《浙江省“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草案)》,与宁波市在教育、科技、人才等省级层面支持政策条款方面基本达成共识。省委书记袁家军率队赴教育部签署省部共同推进浙江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时,明确将“支持浙江探索用新机制举办新型研究型大学、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纳入其中。高标准建设甬江实验室,2021年底实验室科研队伍已接近200人,预计2022年底科研人员总数达到500人。实验室建设一期建筑物已全面展开建设,二期实验室主体建设用地、规划、设计等也已经按计划有序进行。支持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建设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区域中心,为省内企业提供性能检测、质量评估、模拟验证、数据分析等公共服务。进一步支持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建设稀土永磁材料与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支持宁波博威合金公司建设新型有色合金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宁波新材料联合研究院入选首个“中国新材料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依托首批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首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优势,已引进布局2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及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在钕铁硼磁性材料、膜材料、前沿材料等新材料技术研发、转化、产业化等方面具有全球、全国领先优势。2021年印发实施《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规划》,今年第一季度推动宁波市出台《甬江科创区空间规划》等政策文件,加快建设标志性科创功能平台。

        (六)推动产业发展。省相关部门重视并支持宁波市不同区域因地制宜高质量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例如支持宁波在先进高分子材料、稀土永磁材料、电子信息材料、金属新材料等领域提升优势,打造万亿级新材料产业之城;支持以宁波舟山绿色石化产业基地为核心区域,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千亿级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举措

        在新材料高地建设过程中,宁波市同全省其他地区一样,仍然面临着高能级创新平台缺乏、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领军型人才团队匮乏等问题。今后,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和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大对宁波市新材料产业的科技创新服务支持力度。一是完善创新发展综合保障。优化科技资源在新材料产业领域布局,主管部门聚焦引导形成合力,实现政策环境、人才培养和服务、科技资金等的有效供给并落实到位。二是加大科技项目支撑力度。完善技术要素市场配置机制,强化培育宁波新材料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建设企业创新载体,保障新材料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数和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加。特别是加大对甬江实验室、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重大创新平台的支持。三是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完善创新人才引育体系,深化“鲲鹏行动”、省海外引才计划、“万人计划”,提高新材料产业领域人才的经费标准和补贴标准。改革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推进人才服务迭代升级。四是建立健全产学研联动机制。加大产学研用协同力度,瞄准新材料产业领域关键“卡脖子”问题联合攻关并加快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着力打造一流的创新和产业链。五是积极争取教育部支持,将新设甬江理工大学(暂名)正式纳入《浙江省“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同时,积极推动签订甬江理工大学(暂名)省市共建合作框架协议;协同推进甬江理工大学(暂名)征地拆迁、项目立项、过渡校园改造、建设资金落实等工作。同时在学校科技创新、学科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六是指导完善《国家石墨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积极推动石墨烯创新中心进一步吸纳创新力量,优化成果转化、协同创新等运营管理机制,加快建设打造国内石墨烯领域的创新策源地和产业发展高地。

        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省发挥科技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作用,推进我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指导意义,希望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沈维强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5408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

        保厅、省经信厅,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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