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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482090/2022-00671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2-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激发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2- 08- 19 09: 3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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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温22号建议的答复

        浙科提〔2022〕215号

        郑玉琴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温22号建议《关于激发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都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活跃、企业创新能力强是我省的优势和特色。我省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已连续6年居全国第3位,涌现了阿里巴巴、海康威视、吉利集团、贝达药业等科技领军企业。

        一、我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的相关举措和成效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民营企业量大面广的先发优势,强化科技领军企业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初步形成了以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等为主体的战略科技力量。

        (一)强化科技领军企业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一是积极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后备队”。以培育科技领军企业为目标,深入实施双倍增行动计划,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培育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成长为科技企业。2021年,全省新增高新技术企业7100多家(累计2.85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9万家(累计8.6万家);新增科技领军企业10家,累计62家。培育47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149家单项冠军,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一位。二是支持龙头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2021年,我省聚焦动力电池材料、工业互联网、分子检测、智慧交通等关键领域,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基础底层等“卡脖子”技术,组建10个创新联合体,由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等优势力量开展联合协同攻关。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022年度立项的543个项目中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的项目占比近八成,投入省财政资金15.9亿元,带动研发投入90.4亿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今年取得进口替代成果175项,三年累计349项。民营领军企业掌握一批“金钟罩”“杀手锏”技术,如阿里巴巴发布全球首款存算一体芯片,性能提升10倍以上、能效比提升高达300倍。华澜微研制成功我国第一颗固态硬盘控制器芯片,并实现了系列固态存储产品的国产化推广应用,为我国信息安全提供了芯片级安全保障。

        (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一是支持企业参与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前,我省已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5家,其中企业牵头1家;已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4家,其中企业牵头5家。我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已集聚两院院士20名,国家级人才80余名,固定研发人员1100余名。“十三五”期间,我省国家重点实验室获得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经费超60亿元,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超过40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50%以上的国家级奖励出自国家重点实验室。二是支持企业聚焦前沿技术领域牵头组建省实验室。全面布局建设10家省实验室,实现三大科创高地全覆盖。其中,由省内领军企业阿里巴巴和浙能集团分别牵头组建湖畔实验室和白马湖实验室,已取得一系列建设成效。如,阿里巴巴达摩院组建的湖畔实验室,发布了含有270亿参数、1TB+训练数据的全球最大中文预训练语言模型PLUG,刷新了中文语言理解评测历史记录;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化求解器套件MindOpt,可快速处理上亿变量的数学模型,计算出复杂场景决策问题的最优解,被专家誉为中国近年来计算软件领域获得重大突破之一。三是引导省内企业加大省级重点实验室创建力度。目前,已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418家,其中依托企业建设的有121家,占比近三成。累计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62人,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4项。

        (三)支持民营企业组建技术创新中心。一是推动民营企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为打造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队”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主力军”,我省于2021年启动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目前,已聚焦工业互联网、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集成电路、现代纺织、数字安防等领域成功创建6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其中2家为民营企业牵头。由宁波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省智能工厂操作系统技术创新中心已累计自主研发或合作开发“工业APP”800余个,仅上半年在全国建设推广智能工厂项目近300个,广泛服务于制造行业、智慧园区等相关产业,实现优质科研成果快速高效的转化、流转和应用。目前,省智能工厂操作系统技术创新中心正在积极申报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二是引导民营企业创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中坚力量,累计布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291家、省级企业研究院1697家、省级高企研发中心4328家。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目标,加快遴选和培育一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后备队,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国家和我省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科技问题,产出一批填补空白、引领未来的战略性、关键性重大科技成果,推动我国和我省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一)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的总体谋划。一是坚持“四个面向”,强化顶层设计,省级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聚焦新型实验室体系、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科技领军企业等相关主体,排摸挖掘一批有能力承担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突破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瓶颈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后备队,引导相关主体对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标准,加大培育力度,加快创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二是进一步完善我省战略科技力量培育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明确的目标任务。加快出台《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考核办法》,采取投入评价、绩效评价及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开展评价,打造世界一流的高能级创新平台。

        (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一是引导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创建以基础研究为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围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突破,面向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建设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工程类省级重点实验室,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加强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合作层次和水平。二是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创新资源,布局建设专业化的技术创新中心,打造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吸引领军型创新人才、策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世界一流水平的重大技术创新平台,支撑重点产业集群跨越发展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三是支持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通过与企业建立联合技术创新机构、开展合同研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验证服务和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孵化和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收入和投资孵化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加快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一是健全“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大变强”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壮大创新型企业队伍。制订《科技“小巨人”认定管理办法》,每年遴选100家在细分高新技术领域拥有独特科技创新优势和一点话语权、未来可能实现爆发式增长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其承担省重点研发项目,打造成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主力军。修订《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管理办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二是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联合上下游优势企业、产学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储备性技术组织“项目群”攻关。联合体存续期内,主动向联合体交办“卡脖子”攻关任务,定向委托联合体凝练“尖兵”“领雁”项目攻关榜单,形成真榜、实榜,加快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基础底层等“卡脖子”技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稳定性。

        (四)推动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针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后备队,在平台载体建设、科技项目安排、领军人才引育等工作中加强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实行长期的持续投入,加大培育力度。一是建立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稳定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机制。对省实验室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题研究给予支持。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年不超过2亿元的省财政补助,建设期内市县财政合计补助经费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的2倍。二是优先支持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引导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围绕重大任务开展联合攻关,对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和资源相对集中的创新平台进行力量整合,通过组建联合实验室,探索建设实验室联盟、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实现链式协同创新,提升重大创新平台承接重大攻关任务能力。三是支持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的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人才工程。构建开放协同的用人机制、评价机制,赋予重大创新平台在仪器设备购置、用人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楼新明

        联系电话:0571-87051079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3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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