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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1 09:43 浏览次数:次

        浙政办发〔2021〕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0日



        浙江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

        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全面深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十三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回顾。

        “十三五”时期,我省清单化、标准化、制度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项工作,构建涵盖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就业创业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省财政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事业支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共计114项,地方标准277项,国家级、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91个,提前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同时,“十三五”期间全省公共服务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基本公共服务存在地区、领域、人群不均衡;二是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较为明显,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与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任重道远;四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新要求新挑战。

        (二)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贯彻国家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共同富裕,保障基本、均等可及,补强弱项、扩大供给,数字牵引、机制创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全面深化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高、供给质效更优、体制机制更全,公共服务数字化改革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需求得到高水平满足,成功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成果。到2035年,建成与共同富裕示范区相适应的高标准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高品质公共服务产品广泛普及,人的全面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成功打造“重要窗口”的幸福板块。

        二、创新推进共同富裕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一)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统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全面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发布及服务程序。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强化法治保障。

        2.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加大向薄弱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优先向山区、海岛等地倾斜。加强大都市区、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公共服务标准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人员配备有效衔接,进一步缩小全省县域间、市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距。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跨区域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3.缩小基本公共服务人群差距。健全以流入地为主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提供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政策及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异地结算、钱随人走等机制,促进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保障其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公共服务。

        4.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设计,实行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推进一批公共服务领域城乡联动项目,加快补齐农村地区服务设施短板。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完善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农村配套政策。科学设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半径,增强偏远农村流动服务能力,打造1.5小时偏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圈。

        (二)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改革。

        1.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业务协同能力。深化数字社会相关理论研究,迭代升级“浙里办”,聚焦提升托育、教育、就业、居住、文化等领域办事体验,统筹推动数字公共服务各领域流程再造。开展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及子场景梳理,制定系统集成清单和数据共享清单,绘制数据集成流程图和业务集成流程图,协同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

        2.迭代升级公共服务数字系统支撑。加快完善数字社会系统建设规范,以应用场景为牵引,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基础,重构数据共享模型和业务系统集成,优化数据共享方式,提升各设区市“城市大脑”的公共服务数据、模块及应用支撑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全量、全时、全域感知体系,健全数据共享、业务流程、应用开发等技术标准。坚持用管结合,加快政府端公共服务辅助治理模块开发。

        3.全域拓展公共服务数字场景应用。坚持集成创新,按照“V”形迭代模型,打造一批惠企惠民、好用易用的综合场景,形成“破点—连线—成面—立体”最优方案,推动公共服务整体性优化和系统性重塑。推动数字社会和未来社区融合,加强谋划大牵引、大改革、一体化、现代化应用场景,率先提供数字生活、数字教育等新服务跨部门协同应用。推广应用“浙农码”,加快数字就业、数字救助、数字养老、数字旅游、数字交通等服务直达乡村,建设乡村数字公共服务典型应用。

        (三)加大公共服务多元化保障。

        1.强化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夯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财力需求,严格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制度和增长机制。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探索成本分担和跨区域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资源(钱)随人走”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投入机制。

        2.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逐步实现由政府或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制定发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引入竞争机制,明确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实现费随事转。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定价机制、招投标机制、购买流程和购买服务评估机制,规范公开公共服务购买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流程等。

        3.积极发挥国有经济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形式参与公共服务,进一步明确参与领域和条件,拓宽国有经济进入渠道,健全国有经济退出标准和程序。加大对承担公益类业务的国有资本支持力度,扩大财政资金支持国有经济参与公共服务的规模,重点支持国有经济从事非营利性或微利活动。完善国有经济投融资体制,加强国有经济参与公共服务的授信、审贷、还款模式创新,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国有经济参与公共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

        4.优化公共服务市场供给环境。统筹用好规划、土地、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以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有序放开市场准入,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简化审批程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领域。深化跨地区合作,鼓励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提供者跨地区参与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效能。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对外开放,提升医疗、教育培训、休闲旅游、体育健身等高品质服务能力。强化市场监管,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督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

        三、提供普惠安全的幼儿照护服务

        (一)高水平保障幼有所育。

        1.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免费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健康指导等服务,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期、出生后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深化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做好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2.提高婴幼儿健康管理水平。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内涵,夯实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做好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筛查评估,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规范、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到2025年,3岁以下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8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

        3.提升家庭育儿能力。完善育儿休假制度,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倡导以家庭养育为主,广泛传播科学育儿知识,让每个婴幼儿家长都能接受科学育儿专业指导服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建家庭养育活动小组,多形式提供家庭育儿专业指导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到2025年,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

        4.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强化孤残和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实施孤儿助医助学工程,扩大困境儿童受益面,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推进孤弃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集中供养,按规定落实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推进城乡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到2025年每个设区市建有1—2家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优化提质转型发展,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部实体化运行。构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开展对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未成年人的关爱服务。完善社会组织、社工和志愿者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制度。

        (二)加快推进幼有善育。

        1.加强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源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开展国家普惠性托育服务试点,支持多方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标杆单位。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加快建设托幼一体的托育机构。支持各类高校与妇幼保健机构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到2025年,力争创建国家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1—2个、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2—3个。

        2.加强托育服务规范化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设施建设相关规范和服务标准,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和配套政策,保障托育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提升为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全覆盖。严格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

        3.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建设托育备案管理平台,加强托育机构申办、备案等信息化管理,建立线上备案系统,实现市场监管、民政、教育等部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互通。加强信用监管,推动育婴、保育、保健、托育管理等专业人才数据采集和共享。

        四、提供优质公平的现代教育服务

        (一)高水平保障学有所教。

        1.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实施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工程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施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探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实施“安吉游戏”推广计划,加强幼儿园规范制定和全过程监管,稳妥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覆盖全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高质量建设“小而优”乡村学校,标准化升级义务教育学校,增加城区学位供给,到2025年县域内融合型、共建型模式的城乡教育共同体占比达到80%,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完善集团化办学,逐步推进城区学区连片学校集团化办学或组成办学联盟。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行动。落实中小学生减负举措,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实施青少年身心健康教育和干预计划。

        3.促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拓宽综合实践渠道,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分类办学、特色发展,逐步形成区域支撑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的分类办学机制,建设一批具有办学特色的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构建规范有序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健全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按标准对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4.促进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推进医(康)教结合、普特融合,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学前段和高中段特殊教育布局,延长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年限。推进融合教育,扩大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推广“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融合教育模式,完善送教服务制度。探索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教育”模式。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优化残疾人职业高中教育布局,创新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建立多样化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二)加快推进学有优教。

        1.高水平发展高等教育。集中力量推进“双一流”建设,支持浙江大学发挥领头雁作用、西湖大学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究型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和宁波大学等高校特色发展,培育一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实施“登峰学科”建设计划,突出高校特色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加大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到2025年,力争60个左右学科达到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标准。争取扩大硕士以上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规模,构建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体系。实施海内外名校“筑巢引凤”工程,深化中外合作办学。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稳妥推进独立学院转设。

        2.融合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纵向贯通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建设。打造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加强设区市统筹,优化中职学校和专业布局。实施国家和省“双高”计划,加快建设50所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和150个高水平专业、15所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和30个高水平专业群。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试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深化温台国家职业教育创新高地建设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打造一批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专业群。对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学生免除学费。

        3.发展高质量在线教育。升级之江汇教育广场,提升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水平,建设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智慧服务平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智慧云平台,以及高校智慧思政平台、全民数字学习平台,构建全国领先的“互联网+教育”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数字校园,争创国家级智慧教育实验区。建设互联网学校,推进名校上云,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教师通过在线教育提供优质资源和个性化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校外在线课程资源引入课堂教学。

        4.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建立灵活转学、学分认同及认定转换机制,构建适应终身教育的学习转换通道,探索各类教育相互衔接贯通的终身教育资历制度。加强开放大学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终身学习网络和区域性学习中心,增强社区学校、老年学校办学能力。引导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终身教育。建设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完善学习成果认定制度,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成果互认和转换。开展面向老年人群体的培训服务,加强云上老年大学建设。

        五、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

        (一)高水平保障劳有所得。

        1.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发布、扶持政策咨询与受理等服务。实施高质量就业行动,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多层次创新培训和精准服务。实施重点群体稳就业行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帮扶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健全城乡统筹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兜底安置制度,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机制,抓好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清零。

        2.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积极培育浙江工匠,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重点产业和社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院校等,大规模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开展在岗培训,加大用工服务保障力度。

        3.完善工伤失业保险服务。健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工伤和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健全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工伤认定、医疗费用报销、劳动能力鉴定等服务。强化工伤保险精准扩面,推进建筑领域按项目参保。加大超龄大龄等困难失业人员保障力度,对大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稳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

        4.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劳动关系源头治理,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全面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彩虹计划”,推动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实施“浙江安薪”工程,纵深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和保障,开展企业劳动用工评估,促进小微企业用工更加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提高调解仲裁案件处理效能。健全新兴行业用工和社保制度。

        (二)加快推进劳有厚得。

        1.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大力支持重点人群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创业,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扶持创业人员3万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到2025年力争建成国家级示范基地10个。强化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深入开展创业精准服务。深化“奇思妙想浙江行”创业活动,联动举办创业大赛、讲师大赛、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培育一批创业典型。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创业空间和新型灵活就业增长点。鼓励返乡入乡创业。

        2.迭代提升数字就业服务。建设“浙就业”公共服务模块,完善就业服务场景,主动适应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简化事项办理流程,推动就业政策应享尽享。推进省人才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深化“人才码”和“引才云”建设,加强服务事项和服务资源归集,建设全省统一的人才流量入口、人才服务枢纽和人才数据后台。

        3.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完善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制度,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完善企业薪酬调整和工资指导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高层次人才倾斜,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薪酬方式。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及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的联动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六、提供舒适品质的城乡宜居服务

        (一)高水平保障住有所居。

        1.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机制和支持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聚焦公租房精准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住房保障,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公共服务享受上具有同等权利。健全住房租赁管理制度,落实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构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

        2.加强住房改造服务。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老旧小区环境品质、设施功能和配套服务水平。稳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到2025年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含货币安置)13万套。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二)加快推进住有宜居。

        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因城施策、多策并举,压实各地主体责任,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鼓励人口流入多、住房供需矛盾大的城市,增加住宅用地和住房有效供应,推动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

        2.提升未来社区智慧化服务水平。坚持数字赋能,加快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科学制定规划设计标准,迭代完善相关运营导则,不断更新未来社区实施指南。深入实施未来社区人本化引领行动、数字化赋能行动、生态化提升行动、九场景融合行动,启动实施未来社区美好家园建设行动,全面推广低碳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有效提升社区精细化治理和集成化运营水平,打造美好家园建设新模式。

        七、提供全域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

        (一)高水平保障文有所化。

        1.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公共文化设施,优化网络布局,创新运营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完善农村文化礼堂建管用育长效机制。优化国家综合档案馆基础设施,加大档案开放利用力度。加快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数字化、全域化、品牌化建设,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创新培育公共文化,落实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高水平建设国家版本馆杭州分馆、之江文化中心,打造新时代浙江文化地标。完善县乡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布局,扩大广电5G网络覆盖面,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2.强化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免费开放和错时开放公共文化设施,推广文化家园、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健全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征集和反馈机制,创新菜单式、订单式等模式,满足不同群体文化需求。深化书香浙江建设,构建全民阅读体系。增加基层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持续开展文化下乡、文化走亲等活动,丰富“千镇万村种文化”“我们的节日”等活动,保障困难和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到2025年,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量达到2.5册,城乡居民全民艺术综合普及率达到80%。

        (二)加快推进文有雅化。

        1.丰富多元文化消费产品。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转化利用,加快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诗路文化带,深挖沿线文化遗产,开发传统文化消费产品。加快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因地制宜打造文化消费综合体。完善常态化文化消费促进机制,持续办好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季等主题活动,开发更多高品质文化产品和服务。

        2.创新数字文化服务模式。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空间智能化建设,打造共享、便捷、融合的文化数智场馆。推广文化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场景化数字文化体验园,加快建设“数字诗路e站”。创新“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深化“浙江智慧文化云”等公共文化平台建设,开发云上图书馆、云上文博、云上展览、云上音乐厅等数字化文化服务。

        3.提升文旅融合公共服务。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等融合型文旅模式,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动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完善停车场、旅游集散中心等基础设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构建“快进慢游”旅游交通体系,建设内河水上交通旅游网络。加快旅游休闲绿道建设,丰富城乡绿道网。推进景区村镇“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乡村畅游”专线。实施旅游新基建行动,打造“浙里好玩”畅游浙江服务平台。

        八、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体育服务

        (一)高水平保障体有所健。

        1.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施公共体育服务惠民计划,新建省级全民健身中心等大中型体育场馆,加快建设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的公共体育设施,推进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加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健身广场等场地设施建设。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区过程中,按标准配套建设群众健身设施。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地下空间、公园绿地、建筑屋顶等,建设健身设施。到2025年,构建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

        2.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开展全民健身促进行动,推进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100%向社会开放。创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模式,提供全民健身指导服务,鼓励居家健身。加快体教、体医融合,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推动健身运动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加快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省总人口的43.5%。

        (二)加快推进体有强健。

        1.打造惠民型体育品牌赛事。积极引进国际性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职业赛事,全力承办2022年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开展“全民健身与亚运同行”等活动,提升“浙里”系列品牌赛事能级水平,创新全民健身活动品牌,举办综合性群众体育赛事。支持各地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俗体育赛事活动,促进马拉松等群众性赛事活动发展。加快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以优势竞技体育带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推动体育赛事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2.丰富体育服务供给。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旅游等新产品,打造体育公园、体育服务综合体。支持社会力量办体育,开发户外体育运动、时尚体育运动,丰富节假日体育供给。挖掘适合各类群体的体育运动场景,大力发展老年人运动康复、中青年体育休闲、青少年体育培训。传承弘扬传统民间体育项目和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积极开展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一批体育消费促进标杆城市。

        3.加快公共体育数字化改革。健全公共体育一站式服务系统,推进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智慧化场景体验全覆盖,提高体育场地、赛事活动、科学健身等智慧化水平,提供更加便捷的菜单式体育公共服务。建设全域户外运动智能服务系统,迭代升级科学健身指导系统,建立运动健身数据库,打造全民健身“一张图”。优化“互联网+体育组织”发展模式,建设一批全民健身活动传播平台。

        九、提供普惠优质的卫生健康服务

        (一)高水平保障病有所医。

        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落实落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丰富中医药公共服务项目,稳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施重点人群健康关爱工程,建立慢性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和基层首诊服务模式,有效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提升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到2025年,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70%。统筹推进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防治、采供血、职业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

        2.大力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完善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实施县级强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促进医疗卫生资源整合、管理聚合和服务融合。实施村级卫生服务网底工程,加强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大村级卫生人员定向培养力度,推动医共体统筹管理下的乡村卫生一体化。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医共体派驻公共卫生专员制度,探索推动技术与管理人员双向流动,促进防治结合、医防融合。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3.建立应急防控管理体系。推进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爱国卫生促进、院前急救等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工程,建设国内一流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基地网络。健全统一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和应急医疗物资保障体系。

        4.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统一全省医疗保障政策框架,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稳步推进省级统筹,完善城乡统一的全民医保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筹资机制,提升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完善“先救治、后收费”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病种(病组)、按人头、按床日、按项目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全面实施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点数付费,稳步推进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推行门诊费用按人头付费,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二)加快推进病有良医。

        1.实施“医学高峰”计划。推进委(局)省高水平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争取更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布局。有序引导高水平医疗资源向城市周边、向异地疏解,建设浙东、浙南、浙中、浙北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杭绍、甬舟、温衢等高水平医院组团式发展,鼓励建设省际边界医疗服务高地。支持中科院基础医学与肿瘤研究所建设,着力打造肿瘤防治医学高峰。完善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加快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支持市级医院提升综合能力和专科能力,加强针对老年人、儿童等人群区域专科专病医疗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

        2.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制订中医药条例,建设中医药强省。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推进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队伍)和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队伍)建设。加强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和中医药特色专科体系建设,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中医馆全覆盖,全部配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中医药重大专项攻关,提升中医药临床研究水平。

        3.优化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强化各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创建国家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优化市级儿科医疗服务资源布局,提升县级儿科服务能力。强化青少年近视、龋齿、肥胖等防控。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快建设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强化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学科建设,提高基层康复、护理床位比重。

        4.完善智慧医疗服务体系。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推进看病就医“一件事”“掌上办”“一码通”,丰富适合不同人群的数字化服务模式,构建全生命周期掌上医疗健康服务生态系统。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健全个人卫生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开放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并提升循环质效,融合应用各类健康场景,动态立体绘制个人“健康画像”。加快建设“健康云”,升级完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造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构建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应用体系,推动以医防协同为重点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全面开展智慧医院建设试点。

        十、提供安心暖心的幸福养老服务

        (一)高水平保障老有所养。

        1.提升公共养老服务能力。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提升县城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等级,确保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家社会福利中心。按照人口规模,合理设置认知障碍照护机构、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福利政策和保障机制。推动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设施达标率达到100%。鼓励养老机构进入城市主城区、老年人集聚区。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嵌入式、小型化养老服务设施,强化专业化、连锁化管理。实施社区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存量困难老年人家庭愿改尽改。促进城乡老年食堂建设和社区助餐服务水平提升,实现县(市、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全覆盖、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2.提升养老保障水平。健全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做到全民覆盖、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按国家部署稳步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继续做好法定人群扩面参保,推进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扩大社保基金筹资增值渠道,保障社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二)加快推进老有颐养。

        1.丰富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推广公建民营发展模式,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升专业性和医养结合能力。突出规模化、连锁化,支持专业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提供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优化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等服务,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开展康养联合体建设试点,培育康养联合体1000个。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培育一批普惠性养老企业和项目。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推广“老年公寓+养老服务”“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等模式,探索发展家庭照护床位等新模式。

        2.发展智慧养老新模式。升级“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综合性养老应用。依托“养老云”数据库和“万家通”物联网,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全貌数据,整合智慧养老设备终端。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等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智慧康养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养老产业园、智慧养老院和养老社区。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便利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和老年福利。实施老年智慧健康管理,支持家庭安装智慧养老终端,对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基本健康状况动态监控。

        3.构建爱老敬老社会环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持续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健全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完善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和技能认定制度。对有意愿就业的老年人,提供相关就业配套服务。创新为老服务方式,发展多样化老年产品、用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拓展老年人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活动的平台空间,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十一、提供更有温度的兜底保障服务

        (一)  高水平保障弱有所扶。

        1.完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健全“1+8+X”大救助体系,实施社会救助服务提质扩面工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供养救助制度,健全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养老、医疗等政策制度有机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完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救助模式,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强化救助管理保障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逐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向常住人口覆盖力度,放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探索将未成年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健全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2.加强重点人群保障与服务。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健全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完善监护制度,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社区)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扩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面。加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引导,健全保护与服务体系。实施高质量助残工程,完善“普惠+特惠”残疾人基本保障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制度,系统推进全链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每个设区市建有1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做好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

        (二)  加快推进弱有众扶。

        1.提升兜底保障精准化水平。迭代升级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困难群众数据库,实现救助事项“一证通办”和“一件事”惠民联办。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定期为困难群众提供幸福清单。创新助残服务数字化模式,全域推广应用数字残联。健全完善困难人员精准识别和长效帮扶机制、基本生活救助政策体系。加强低收入群体动态精准管理,提高救助保障精准度。建立意外或临时性困难风险预警机制,实行造血式救助帮扶。推动社会救助纳入全省个人征信体系。

        2.大力发展现代慈善事业。实施公益慈善工程,落实慈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探索推进智慧慈善。实施慈善基地能力提升工程,发挥精准帮扶、组织孵化、资源配置等功能。培育壮大基层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强化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动慈善与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加强慈善组织队伍建设,提升慈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建立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推广时间银行等模式。到2025年,慈善组织总量达到1200家,打造崇善行善浙江品牌。

        十二、提供完备精准的拥军优抚服务

        (一)  高水平保障军有所抚。

        1.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分类推行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优化课程体系设置。深化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强化终身网络教育。优化就业创业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扩大就业供给,加快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到2025年,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参训率达到100%,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参训率达到100%。

        2.完善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加强“五级五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打造“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深化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改革,完善移交安置、抚恤优待、权益维护等规范化服务,加快提升优抚医院、光荣院设施水平,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事项目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落实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

        3.加大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力度。全面落实褒扬制度,在重要节日和纪念日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常态化开展学习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活动,激励退役军人建功新时代。挖掘史料资源,整理编辑出版烈士事迹,加大对歪曲、丑化、诋毁和否定英雄烈士言行的打击力度。统筹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军人公墓(区)。

        (二)  加快推进军有优抚。

        1.加强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建设。集成入伍、服役、退役、就业、优抚优待五个阶段,构建对象全覆盖、内容全方位、服务全周期的管理保障新模式。着力推进省域退役军人基础信息库、浙江“老兵码”和数字化支撑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创新一批场景应用。建成全省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信息平台。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建设社会多元参与平台,组建省市县三级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加大服务退役军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相关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化、多样化、人性化服务。

        十三、提供安全美好的生活环境服务

        (一)  高水平保障事有所便。

        1.提升城乡生活服务水平。加大水源保护力度,完善供水安全保障设施,健全监测监控及应急体系。巩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成果,持续提升农村饮用水标准。推进城乡水务规模化,实施一批饮用水水质保障项目,保障城乡同质供水。倡导绿色出行,推动城市公交网络向城郊范围延伸,持续提升中心城区高峰时段平均运行速度。加大城区停车位建设力度。推动乡镇邮政服务全域覆盖,到2025年邮政(快递)进村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2.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功能,推行异地申请法律援助的跨地域转交等便民服务,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网格化管理,开展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健全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25年,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成率达到100%。

        3.强化公共安全服务保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建立完善食品药品追溯制度,推进省域药品安全清单式改革,构建疫苗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城乡居民安全消费保障体系,构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消费者维权机制等。加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气象安全、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服务。强化城乡应急处置设施和救灾物资储备设施体系建设,推进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到2025年,主要食品安全追溯覆盖率达到95%,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95%;在产基本药物抽检覆盖面达到95%,对四级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县区放心消费单位数量达到辖区有效主体总数的60%;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维持在92%左右。

        4.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实施碧水行动,加强生态屏障地区等水敏感区域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准入,改造提升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重要河湖生态健康评价,推进“百江千河万溪水美”工程,高标准建设全域美丽河湖,加快构建功能融合、人水和谐幸福河湖网。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家电、汽车等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构建分级分类生活垃圾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城镇绿化美化,在新建建筑中提升绿色建筑比重,打造宜居美丽公园城市。高水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现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全覆盖。

        5.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推进婚俗改革,提升婚姻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创新开展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工作,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实施生态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探索“社会组织+殡葬改革”模式。到2025年,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0%。

        (二)  加快推进事有优便。

        1.健全城乡居民便利生活服务体系。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导向,加快发展家政服务、物业服务,实施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加强社区幸福邻里中心建设,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城乡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强化综合为老、为幼服务及商业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各类便民服务网点、农贸市场网点布局,加强乡村集贸市场建设,完善社区一站式服务功能。

        2.促进生活环境服务数字化转型。深化“浙里畅行”出行服务应用,绘制城市出行“一张图”,开展交通公共场所智慧化服务提升行动,提升公众智慧出行服务体验。实施便民生活数字化赋能行动,全面启动数字生活新服务工程。推广城乡供水数字化管理应用,制定城乡数字化供水技术指南,建立城乡供水数据标准,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监管+服务”体系。建立立体化基础感知网络和大数据平台,强化应急管理精密智控,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应用水平。

        3.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深化“云上公安、智慧警务”大数据应用、“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建设。高水平推进“雪亮工程”,推广“智安小区”“智安单位”建设。迭代升级“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创新涉网新型犯罪打击机制,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十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各阶段、各领域、各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打造政治过硬、具有领导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为顺利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二)强化组织实施。发挥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规划统筹、财政保障、监测评估和技术指导,研究解决公共服务提升中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将公共服务提升作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民生保障水平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三)强化要素保障。谋划实施一批关系全省公共服务提升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滚动调整、动态更新相关储备库。健全“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加强公共服务领域急需短缺专职技能人才培养,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壮大基层公共服务人员队伍,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人员激励政策。加强公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发展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四)强化监督评估。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动态调整修订、监督考核机制,将公共服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加大督查落实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有效落实与推进。建立科学化、体系化规划实施评估体系,鼓励多方参与和第三方评估,开展定期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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