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规划〔2017〕3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
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