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推进公共数据充分共享、有序开放和应用创新,更好保障数字化改革,推进人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方案如下:
一、强化学习培训
(一)印发《条例》及其解读材料。10月15日前向全办人员发放《条例》原文和解读材料,组织干部职工学习。12月份底,组织全办开展关于《条例》内容的能力测试,并对80分以下的人员组织补测试。(责任处室:省办秘书(法规)处)
(二)开展《条例》解读讲座。11月份邀请有关专家教授对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使用指南等内容在全办范围内进行现场授课,促进机关干部深入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和公共数据共享流程,提高干部职工对公共数据的认识。(责任处室:省办秘书(法规)处)
二、营造浓厚氛围
(一)开展《条例》知识宣传。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制作条例宣传图板,为机关干部定点宣传;利用机关楼层信息屏定时播放《条例》宣传视频和图片,进一步浓厚宣传氛围,为机关干部提供多形式学习渠道。(责任处室:省办秘书(法规)处,省信保中心)
(二)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新闻、海报、长图、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扩大《条例》社会知晓度。(责任处室:省办秘书(法规)处、人宣处)
(三)打通宣传工作“最后一公里”。强化全系统宣传,将《条例》解读和宣传作为“三服务”专题活动重要内容,帮助基层更好学习了解和掌握《条例》和人防公共数据共享使用机制,推动《条例》宣传不断走深走实。(责任处室:省办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三、抓好贯彻实施
(一)健全《条例》配套制度和落实细则。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出台人防系统公共数据操作规范和细则,研究制定人防公共数据分级分类、授权运营、安全审查、风险评估、安全审计、封存销毁等制度,健全数据共享、开放利用、安全防护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切实推动《条例》在全省人防条线施行。(责任处室:省办秘书(法规)处)
(二)建立人防公共数据共享、更新机制。全面打通浙人防数字化综合平台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底层数据流,将人防实时产生的公共数据推送至公共数据平台进行共享利用;建立完善“一数一源一标准” 数据更新机制,压实数据提供方、使用方和人防部门职责,构建高度可用的数据供应链体系,发动社会主体对个例错误数据进行纠正,进一步提升公共数据整体质量。(责任处室:省信保中心)
(三)推进人防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依托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 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加强人防公共数据编目、归集等工作,实现人防公共数据“应归尽归”。通过共享回流数据,赋能市县人防社会治理和应用创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人防公共数据对社会开放力度,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挖掘数据开放潜力,赋能数字化改革。(责任处室:省办各处室,省信保中心)
四、加强评估检查
(一)评估《条例》宣贯实效。重点对《条例》的知晓度、配套文件和重点条文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提高《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责任处室:省办秘书(法规)处)
(二)开展问题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数据标准实施、数据质量管控、数据共享开放、数据安全保障等情况以及相关制度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责任处室:省信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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