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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取消下城区金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12-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1〕17号 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局《关于申请杭州市下城区金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请示》(杭金管〔2021〕5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19号)、《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浙金管〔2020〕48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下城区金融办关于申请金昇小额贷款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请示》(下金融办发〔2021〕4号)及你局的审核意见,同意取消下城区金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资格。 二、你局要会同下城区金融办指导督促下城区金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通过适当方式对退出情况予以通报,确保市场退出平稳有序进行。 三、下城区金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要依法依规处理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事项。取消试点资格后,不得再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发放贷款,不得使用全省统一的浙江小贷公司标识及相关商誉等。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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