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3-00118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造成洪涝台旱灾害频发,水旱灾害防御任务繁重。按照“布局科学、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高效、保障到位”的物资储备要求,省水利防汛技术中心拟在全省范围内社会化储备部分常用省级水利防汛物资(简称“代储”),健全和完善水利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和布局。代储物资将水利防汛物资“下沉一线”,支撑水利工程“抢早抢小”,提升水利防汛物资储备前置和应急调运保障能力。
根据我省水旱灾害特点与水利防汛抢险需要,结合《浙江省水利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对省级水利防汛物资的储备要求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23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设若干个省级水利防汛物资代储点,主要储备编织袋、麻袋、无纺土工布、复合土工膜、编织布、彩条布、钢管及扣件等常用防汛抢险物资,欢迎具有社会责任心和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意愿,有相应物资生产或经营、储备和应急调运能力的社会企业和组织,报名申请省级水利防汛物资代储。
储备单位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浙江省内具有履行合同义务所必需的储备物资品种数量、储备条件、仓储设施、物资装运和应急调运管理能力,保证储备期间任何时段始终处于应急待用状态。储备期为每年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储备期限半年。储备物资不改变其物资权属,物资属储备方所有,委托方不购买所委托储备的物资,委托方仅支付储备单位适当的储备管理费,弥补储备单位储备物资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仓库占用费和仓储管理等费用。当应急需要调用时,按委托方要求调运至指定地点。发生物资调运后,申请调运单位按约定物资单价支付相应的物资价款和物资装运费用。如储备期内不发生物资调运,储备到期后协议自动终止,所储备物资由储备单位自行处置。
储备点布局及储备物资品种、数量、规格要求及报名方式详见附件(浙江省省级水利防汛物资社会化储备申请实施方案)。
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23年1月20日17时
联系人:瞿先生,电话:0571-88097356
申请资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盛运街108号浙江省水利防汛技术中心917室
附件:浙江省省级水利防汛物资社会化储备申请实施方案(20230106).docx
浙江省水利防汛技术中心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