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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浙江省文物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28 来源:浙江省文物局

        2021年,浙江省文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推进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的部署,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以法治思维和方式统筹推进文物事业发展,为我省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主要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出台、处理各类行政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开展宪法、党纪法规、“两法一条例”等各类法治专题学习,提升文物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二)自觉践行依法行政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合法性审查。2021年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行政决策5件,审核各类经济合同35件。二是依法处置违法案件。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督办要求,指导杭州市临安区做好钱镠墓被盗案后续处置工作,配合省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部门做好案件复查、问责追责、案件侦办审理等工作,确保事件处置有序平稳。2021年全省立案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31起,重点督导查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禹陵周边违法建设案等9起法人违法案件。2个文物处罚案例获评第四届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和优秀案例,获奖数量和等次居全国前列。三是调动整合法务力量。加强长三角三省一市文物领域的合作,签订《长三角文物市场一体化规范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组织开展了首届长三角地区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统筹用好局机关法律顾问,协助防范和应对重大行政工作中的法律风险,2021年我局无决策文件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情况发生,无行政败诉案件以及复议被撤销、被责令履行的案件发生,无因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也无工作人员因渎职侵权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发生。

        (三)优化创新监管模式

        一是多措并举压实责任。提请省委、省政府两次召开全省文物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省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2021年全省出动检查54580人次,检查文博单位25969处,发现安全隐患7346项,整改6454项。推动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全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委(党组)意识形态专项检查、浙江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和“平安浙江”考核等指标体系。建立了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文物安全、文物安全每季度定期分析研判以及文物安全与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国家5A景区创建、国家级非遗项目申报等创建评优项目相挂钩等一系列制度。二是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模式。指导全省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全省文物系统监管对象库共12182家,全省开通掌上执法人员数2056名,掌上执法开通率100%,掌上执法激活率100%。督导全省文物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今年以来,本系统抽查事项数3个,抽查事项覆盖率100%,掌上执法率99.99%;双随机抽查任务总数3458个,任务完成率100%,双随机检查率14.4%,检查结果公示率100%。三是多方协同强化监管。将“文物购销、拍卖经营检查”事项纳入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明确了具体检查内容和操作要领,制定抽查计划和任务。联合省公安厅召开深入推进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全面部署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查获涉及文保单位犯罪案件4起,其中2起已侦破,抓捕涉案分子14人。积极探索文物安全群防群治新做法,以退休干部为主体组建省级文物安全巡查队;会同省妇联在三门、嵊州等地开展“巾帼护宝队”试点,涌现出“护宝家园卫队”“楼长制”“企业家护宝队”“桥长制”等文物安全监管新模式。

        (四)推进数字赋能法治

        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推进数字化审批,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梳理出已接入政务服务2.0的权力事项79项,并完成流程改造,全面实现“全省通办”,实时指导各地市、县(市、区)全面推进文物条线政务服务2.0事项应用推广。二是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梳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6项,直接取消审批3项,通过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请材料等方式优化“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事项的审批服务,完成其余5个告知承诺事项的模块设计并上线运行,实现文物系统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全省通办”。三是探索应用场景有效开发。浙里文物安全监管应用被列入全省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S1”目录,完成“七张问题清单”之重大文物安全问题画像及相关数字化应用建设。组织开展全省文物安全应用场景“揭榜挂帅”项目征集,确定了文物安全体检、火灾检测、法人违法防范等7个赛道的22个应用场景试点项目。启动国家文物局2个试点项目之一——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文物检测预警国家级数据库及总平台(浙江省)、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检测平台开发建设,完成文物保护工程领域信用监管系统建设。

        (五)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已全部按时办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做好“五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1年共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015条,同时,采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等其他辅助性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在政务新媒体浙江文物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98条。二是及时回应合法诉求。通过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平台的互动交流功能,及时登记受理、答复、办理各类来信来访事项203件,认真做好其他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了大量有关文物保护、收藏的信息咨询服务。

        (六)营造学法用法环境

        一是落实学法用法制度。通过组织集中自学、网络学院等途径推进学法常态化,配合原下城区检察院圆满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争议申请监督案的公开听证会,并组织全局干部在线观摩学习,不断提升全局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全年领导干部网络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100%。二是开展社会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以及浙江文物网、《浙江文物》等宣传平台,通过法律咨询、普法资料发放、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推送等形式,有效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关心、关注、关爱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2021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如:文物立法保障有待完善、法治工作队伍有待优化、法治工作创新有待加强。

        二、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精神,编制出台我省贯彻落实的政策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加快推进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等6部门联发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推进社会文物流通监管、保护利用、鉴定收藏等惠民富民工作。配合国家营商环境改善省域试点,完善工业标准地和经营性用地“先考古、后出让”工作机制,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经营性用地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制度,全面完成省级以上平台文物区域评估工作,在全省探索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

        (二)健全文物法治制度体系。配合省人大完成《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推动《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舟山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指导抓好《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实施。

        (三)持续深化数字赋能法治。根据国务院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改变管理方式的要求,做好对应取消、下放、承接等工作。配合“数字化”政府建设要求,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分政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推进浙里文物安全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开发,努力实现文物安全执法监管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高效协同。

        (四)创新文物执法督察模式。组织省级文物安全巡查队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博物馆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省、市两级文物执法督察,强化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督导。开展全省文物执法案件评查及长三角区域交流工作。督促各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职责,加大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执法巡查频次,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指导各地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规范涉刑文物案件移送程序。

        (五)加强文物普法宣传教育。围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节日节点,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5•18国际博物馆日主场活动、浙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等大型宣传活动的同时,组织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重点聚焦文物安全,设计制作文物安全和文物法律法规知识小视频,利用全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全社会提升文物法治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浙江省文物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