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名单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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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创建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75号)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42号),经企业申报、属地审核、专家评审,初步确定杭州上城区等3个示范区作为第三批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速云跨境供应链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等24个平台作为第三批浙江省重点进口平台(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省商务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异议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签署实名。公示期截止到2022年10月10日。 联系人:楼滨、曾王栋 电话:0571-87050830 、87051310 传真:0571-87051904 附件:1.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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