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省医保局、省供销社、省林业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了《推动浙江省中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浙经信消费〔2022〕224号),下称《行动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强调要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省委、省政府把中药产业作为我省历史经典产业、惠民富民产业,持续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省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省经信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省里近年出台的政策进行集成和迭代,形成《推动浙江省中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其编制意义在于: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对“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强调“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政策体系需进一步健全”。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发展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药产业发展,提出努力从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迈进。2020年底,省委、省政府召开浙江省中医药大会。2021年底,出台《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科学编制《行动方案》,营造推动中药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是“十四五”期间建设中医药强省的有效举措。
(三)推动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袁家军书记在杭州调研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论述精神,将中医药发展放在共同富裕大场景中来谋划推进,全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我省中医药现代化,努力从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迈进。发展中药产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举措,通过制定《行动方案》,对推动26县农民增收、促进经济强县与山区26县中药产业化合作,实现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行动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行动方案》提出,到2024年,全省现代中药产业体系更趋完善,中药材种植养殖规模化、规范化程度稳步提升,中药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创新发展能力、融合发展和数字化赋能水平大幅提升,中药衍生产品和服务实现较快增长。力争培育形成1个百亿级、2个50亿级的产业集群,入选全国百强中药企业数达到6家,遴选培育“浙产中药”产业品牌10个左右,完成10个以上高水平浙产道地药材标准,中药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50亿元,中药材种植(养殖)业95亿元,主要指标在全国争先进位。
第二部分 重点领域和空间布局。《行动方案》明确了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和提取物、中药衍生产品及服务等重点领域及发展方向。
第三部分 重点任务。《行动方案》提出了4大类14项重点任务。
(一)构建中药现代产业体系。一是推进中药材种植业品质发展。加强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持续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水平。到2024年,建成省级道地药园示范基地100个、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30个、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30个。二是推进中药产业基地建设。力争杭州培育形成百亿级,金华、绍兴形成50亿级的中药产业集群。推进建设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三是加快中药名企培育。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凤凰行动”、单项冠军培育行动、“雏鹰行动”、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到2024年,力争入选全国百强中药企业数达到6家,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四是培育“浙产中药”产业品牌。遴选一批心脑血管疾病用药、肿瘤用药、妇科用药、清热解毒用药、保健养生等优势领域的中药大品种,推广应用中药领域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率,支持开展“浙江省十大药膳”等活动。五是大力实施项目招大引强。鼓励中药大市大县积极腾挪空间支持中药产业发展。鼓励支持中药生产和流通企业向产业链前端延伸,布局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和加工基地建设。
(二)加快推进产业协同融合发展。一是推进中药领域数字化改革。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的产业生态,加快上线运行和推广应用中药产业大脑。到2024年,全省中药领域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家(个),以及一批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和中药饮片“共享车间”。二是提升中药现代流通服务水平。加快建设集加工、包装、仓储、质量检验、追溯管理、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中药材仓储物流平台,建立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服务进出口基地。三是推进食药物质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等食药物质管理试点,推进食药同源产品开发,开展试点企业申报、生产许可和试点物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四是推进“中药+”融合发展。支持中药产业向保健食品、化妆品(植物原料)、养生养老等领域的跨界延伸,培育一批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小镇、以中医药产业为主的健康类特色小镇和特色街区。
(三)构筑中药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一是强化中药领域科技攻关。在“尖兵”“领雁”攻关计划中设立中医药专项,每年滚动部署实施中医药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10项以上,在省科学技术奖的学科分组设立中医药组。二是加快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浙江省中医重大疫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支持中药领域领军型企业在浙江设立研发中心。完善“政企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模式,围绕网上技术市场3.0版建设,加快中药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四)提升中药产业质量和标准水平。一是完善“浙产中药”标准体系。推动《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等的贯彻实施,制定浙江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验收规格等级标准。二是强化全流程质量监管。加快推动药品安全智慧监管“黑匣子”应用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浙江省规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趁鲜加工中药材指导意见》。到2024年,建设15个浙产道地药材全程质量追溯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区域煎药中心”“一站式”智能药事服务及其质量追溯体系,制定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三是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处方、秘方、诊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专项保护行动,加强中医药领域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为保障《行动方案》的有效实施,明确提出四大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运用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年度推动中药产业发展重点工作清单,组建中药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二是健全政策保障。全面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生命健康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中药新药研发企业积极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方式转型项目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予以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再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中药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推动中药材种植、价格保险、农业设施等保险扩面增量,探索发展商业保险产品。推动医疗机构建立以中药质量确定采购价格的机制,推进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挂网采购工作,促进交易公开透明。及时将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我省中药炮制规范的传统中药饮片品种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符合国家标准或我省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分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煎药费纳入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支付范围。三是强化人才支撑。依托我省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予以支持。深入实施浙派工匠(药材)“杏林工程”“岐黄使者”等培育项目,组织开展好中药传统技能省级竞赛,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支持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建设一流医药类应用型职业本科大学。四是营造良好氛围。支持举办中药产业发展大会、中药材博览会。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中药产业统计体系,发布全省中药产业年度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行动方案》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解读人:徐吉成;联系方式:0571-87056909。